本文目录一览:
- 〖壹〗、2025年天津最新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归纳总结
- 〖贰〗 、正式落地!天津公积金贷款额度提高,首套最高80万
- 〖叁〗、天津提取公积金新规定
- 〖肆〗、天津市补充公积金政策
2025年天津最新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归纳总结
〖壹〗、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发放公积金贷款 。首付比例(2025年4月1日新政策):首套房 、二套房:最低首付比例均为20%(此前二套房首付比例为30%)。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首付比例可低至15%。贷款期限:最长贷款期限为30年(适用于商品房/保障房) ,20年(适用于私产房),10年(适用于公有住房)。
〖贰〗、年天津买房贷款政策如下:商业贷款政策首付比例上,首套、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15%,不再区分住房套数及户籍 。利率政策方面 ,取消首套 、二套贷款利率下限,银行根据客户信用、风险等因素自主定价,实际利率较之前明显下降。公积金贷款政策首付比例为首套房20% ,二套房30%。
〖叁〗、新房最长可贷30年,二手房最长可贷20年;组合贷可分开计算年限 。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首付最低5成,最长可贷30年。外地公积金申请天津公积金贷款按本市政策执行。税费政策 从2024年12月1日起 ,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和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不超过140平米的,统一按1%的税费缴纳契税 。
〖肆〗 、年5月17日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关于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宣布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这一政策对天津的存量房公积金贷款用户同样适用,具体调整情况如下:调整时间:对于2024年5月18日之前发放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其利率调整将于2025年1月1日起生效。
正式落地!天津公积金贷款额度提高,首套最高80万
〖壹〗、天津公积金贷款额度正式提高,首套最高可达80万 5月20日,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明确规定了针对天津缴存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住房的 ,贷款最高限额由60万元上调至80万元 。
〖贰〗、此前,天津市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最高限额为60万元。此次调整后,最高限额将增加至80万元 ,这对于有购房需求的职工来说,无疑是一个利好消息。
〖叁〗 、首套房贷款最高限额提升:针对天津缴存员工请求个人住宅公积金借款购买家庭首套住宅的,借款最高限额由原先的60万元上调至80万元 。这一调整旨在更好地满足缴存员工购买首套住房的资金需求。
〖肆〗、申请人必须具有天津市户籍 ,或者在天津市连续缴纳公积金满3年以上的居民。这是享受新政策优惠的首要条件。贷款用途及额度:购买自住房时,最多可贷款额度为房屋总价值(含税)的90% 。对于非自住性商品房,贷款额度限制为房屋总价值的70%。即使如此 ,这一比例相较于之前已有显著提升,最高可达80万元。
〖伍〗、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购买首套住房最高贷款额度由80万提高到100万,二孩家庭购买首套住房贷款额度可上浮20% ,即120万;购买二套住房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提高到50万 。异地公积金使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天津申请公积金贷款,执行天津缴存职工贷款政策。
天津提取公积金新规定
年天津公积金提取新规定如下:住房消费类提取购房提取:本人及配偶无房且无住房贷款记录,购买天津经济适用房 、限价房、商品房或私产房,不超过购房款总额 ,可一次性提取购房合同签订当月前的公积金余额。
每次提取的金额合计不得超过一个季度的房租 。如果每月房租高于1980元,提取金额将按1980元核定,即每季度最高可提取5940元(1980元/月×3月)。特殊规定:以“租赁天津市商品住房 ”为例 ,每月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3000元。新市民、青年人申请的,本人及配偶每月按照不超过各自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提取 。
购房提取:全款购房:提取总额不能超过房款总额。例如,公积金账户有35万元 ,但购房总额是30万元,则最多只能提取30万元。公积金贷款购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支付的首付款和偿还的贷款本息都可提取住房公积金,具体提取金额需根据贷款情况和还款计划确定 。
提取条件 外地户口:作为外地户口的职工 ,在天津辞职后,满足一定条件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账户封存:通常情况下,辞职后公积金账户会被封存 ,封存满一定期限(如半年或一年,具体以天津市最新规定为准)后,可申请提取。
天津市公积金提取新政策:领取失业保险金:职工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满两年:职工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满两年后 ,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 。
全款买房天津公积金每年最多可以提取四次。提取次数:根据天津公积金的相关规定,全款购房后,职工及其配偶每季度可以全额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一年最多可提取四次。这意味着,在一年内,您有四次机会全额提取公积金用于与购房相关的支出 。
天津市补充公积金政策
年7月1日起 ,天津市对全市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进行调整,主要政策如下:缴存基数:企业、事业单位,市级 、区级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 ,可将职工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2024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新参加工作人员按首月工资总额)。
单位缴存比例:单位可以根据自身经济状况,在不超过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5%的幅度内,自主决定为职工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比例。个人缴存比例:职工个人缴存的补充住房公积金 ,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收入中代扣代缴 。缴存比例同样不得超过5%。
天津公务员补充公积金基数为2024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
根据天津市住建委网站发布的最新通知,自2025年7月1日起,天津市对全市2025年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进行了调整 。这一政策调整表明,天津市仍然实行补充公积金制度 ,并对相关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进行了规定。
单位缴存比例:在天津市,单位需要为职工缴存的住房补充公积金比例不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15%。这一比例是根据天津市的相关政策规定确定的,旨在保障职工的住房权益 。职工缴存比例:与单位缴存比例相同 ,职工也需要按照不低于自己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15%来缴存住房补充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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